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证券代码:60320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0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水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山欧派”)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充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